嘉祥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X4JN)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我单位牵头承担的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X4JN)已办结,现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我单位将对反馈问题进一步核查整改。
嘉祥县金屯镇,郭庄村工业园区和禹庄村村西头,晚上有干石材加工粉尘污染的。纸房镇代店村,村南边和南五山工业园区晚上都有人偷干加工石材的,粉尘污染严重。
11月1日-3日,嘉祥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金屯镇政府、满硐镇政府、纸坊镇政府对信访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1、信访反映的金屯镇郭庄村工业园干石材加工为嘉祥红山金石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为嘉祥县金屯镇后老屯村村北1000米,法定代表人为张换格。年产石材45万吨、板材45万吨,该石材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1月17日经原嘉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嘉环报告表[2018]11号),2020年12月20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通过自主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8年7月9日止。 该企业主要是做石材加工与销售,生产的基本工艺主要是以购买的大块毛石为原料,经上料、切割、打包等工序生产各类石板材。现建有三座石材切割车间和一座破碎车间,三座切割车间内共安装70余台切割设备、6台水磨设施,配套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放筒排放;切割作业产生的含锯泥废水通过导流沟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查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验测试报告,检查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要求。
2、信访反映的金屯镇禹庄村村西头干石材加工为梁明向露天石材加工点,为纸坊镇梁山村人梁明向租赁金屯镇禹庄村村民刘某的土地露天生产石棺,其院四周用空心砖垒砌的围墙遮挡。
3、信访反映的纸房镇代店村,村南边干石材加工为该村庞某某露天生产加工点,庞某某雇佣本村3名村民露天打磨石材。
4、信访反映的南五山工业园区干石材加工为济宁恒岳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为济宁市嘉祥县满硐镇南武山中村西800米,法定代表人为曾亚龙。年加工11.2万立方米石材项目于2018年1月17日经原嘉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嘉环报告表[2018]11号),2018年8月21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通过自主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8年7月9日止。该企业主要是做石材加工与销售,生产的基本工艺主要是以购买的大块毛石为原料,经上料、湿法切割、打包等工序生产各类石板材。现建有八座石材切割车间和一座破碎车间,切割作业在封闭车间内湿法的条件下进行,破碎车间配有一台布袋式除尘器,破碎石材下脚料时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放筒排放;切割作业产生的含锯泥废水通过导流沟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查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废气自行检验测试报告,检查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要求。
1、信访反映的金屯镇郭庄村工业园干石材加工为嘉祥红山金石石业有限公司。10月23日20时起,济宁市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预警 II 级应急响应,该公司管控要求为限产状态;同时,因市场原因该公司近期未生产,处于停产放假状态。反映问题不属实。
2、信访反映的金屯镇禹庄村村西头干石材加工为梁明向露天石材加工点。现场检查时,加工点院内无工作人员,但有生产过的痕迹,该院内停放3台叉装车辆和生产设备地锯3台,院内地面上存有部分生产原材料毛石和切割好石板材,有石棺成品和半成品若干个。露天作业无任何抑尘降尘措施,无任何审批手续。
3、信访反映的纸房镇代店村,村南边干石材加工为该村庞姓村民露天生产加工点。现场检查时,确有该村庞姓村民,雇佣本村3名村民,正在用手锯露天打磨石板,未采取任何抑尘降尘措施,有扬尘产生;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4、信访反映的南五山工业园区干石材加工为济宁恒岳石业有限公司。10月23日20时起,济宁市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预警 II 级应急响应,济宁恒岳石业有限公司应急限产。经调查,因近期行情较差、订单少,部分车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但经实地调查,厂区道路和部分车间路面积尘较多,存在易产生扬尘的问题。
1.针对梁明向露天加工石材的问题,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对其下达了《非法小企业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现场存放的物料。截止11月3日,该加工点3台锯石机已拆除,清离出该加工点。
2.针对庞某某露天加工石材的问题,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当场责令业务立马停止作业,清理现场存放的原料和成品。截止11月3日复查时,该加工点已取缔。
3.针对济宁恒岳石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和部分车间路面积尘较多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冲刷地面,保持地面整洁,防止产生扬尘。当事人已当场改正。
2025年1月8日,我单位牵头对该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做了现场验收,经现场复核确认,1、嘉祥红山金石石业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2、禹庄村西梁明向石材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清理,不具备生产条件;3、庞某某石材加工点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4、济宁恒岳石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地面积尘已清扫洒水,该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未发现反弹迹象,建议办结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