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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吨年生物有机肥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表时间: 2024-12-09 作者: BOB体育综合官方登录入口

  2024年12月4日,我单位根据《1万吨/年生物有机肥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我公司与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烟用烟碱原料委托加工合同》和《2023-2024年烟沫渣采购合同》,我公司需将电子烟烟碱原料即烟梗进行粉碎后交由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烟碱提取,提取后的废弃烟渣再交由我公司作为有机肥原料进行堆肥。目前我公司新建烟梗破碎生产线一条,用于原料烟梗粉的生产加工,该生产线位于混合及包装车间内北侧区域。项目原有发酵生产线保持不变。

  1、环评阶段,本项目设置1t/h的生物质锅炉和管束干燥机各一台,利用生物质锅炉为管束干燥机提供热对粉碎后的烟梗粉进行干燥消毒,消毒后的烟梗再进入堆肥工序。但由于我公司与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子烟用烟碱原料委托加工合同》和《2023-2024年烟沫渣采购合同》,我公司需将电子烟烟碱原料即烟梗进行粉碎后交由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烟碱提取,提取后的废弃烟渣再交由我公司作为有机肥原料进行堆肥。项目不需要对烟梗做消毒干燥处理,故本项目无需使用管束干燥剂和锅炉。

  2、环评阶段,项目堆肥原材料采用从当地烟农处收购的烟梗原材料,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我公司与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将收购的原材料粉碎后交由和诺生物作为原材料提取烟梗中的烟碱,提取后的烟渣再交由我公司做有机肥堆肥。根据《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提取烟碱后的干烟渣为普通工业固废,外售给有机肥厂做为堆肥原料。我公司在采用烟梗作为堆肥原材料时,在添加微生物菌剂过程中需要额外添加分解烟碱的微生物,对烟梗中的烟碱进行分解,降低堆肥过程中烟碱对发酵效率和有机肥质量的影响。采用提取烟碱后的烟渣进行堆肥发酵,可避免我公司在堆肥过程中采用去除烟碱的微生物,提高有机肥的堆肥效率和产品质量。鄂西卷烟材料厂望城坡有机肥厂采用相同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原材料也利用和诺生物提供的烟渣,根据该有机肥厂烟沫渣原料、发酵烟沫渣的检测结果,和诺生物提供的烟渣质量和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质量均符合我公司有机肥原料、产品的相关指标。同时原材料中烟碱含量降低,在堆肥过程中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数量。

  对照《肥料(氮肥除外)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主要取消锅炉的使用和原材料的变化,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我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1万吨/年生物有机肥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9月1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3]17号”《关于1万吨/年生物有机肥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的方法进行建设。

  2023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进入调试阶段,工程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沟排入道路边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调节原料烟梗粉湿度,不外排。

  运营期粉尘大多数来源于于烟梗粉碎、转运过程、原料翻堆、混合流程产生的。烟梗需要利用破碎机粉碎加工成长度为5-8mm的烟梗颗粒,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厂区设置密闭式破碎车间,并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运营期恶臭气体主要产生于堆肥发酵、翻堆、混合等过程,项目设置封闭式发酵厂房,发酵厂房顶端设置排风管道和UV光解除臭设备,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设备噪声。项目已设置封闭式发酵厂房,密闭式破碎车间,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护。

  粉碎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烟梗粉尘,集中收集后可作为原料用于发酵。

  本项目于2022年5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21R001Q),并于2024年11月18日根据《1万吨/年生物有机肥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真实的情况进行了变更。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有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发酵车间实际建设平面布置与环评阶段一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改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设备噪声。由监测结果可知,厂区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发酵厂房UV光解设备处理后排放的恶臭气体。由监测结果可知,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南侧约72m处居民点处TSP符合《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南侧约72m处居民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3类标准,运营期对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达标,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3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