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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发布2起典型事例!触及……

发表时间: 2025-04-06 作者: 工程案例

  2024年7月19日,大众来电投诉反映“坐落达川区百节镇俊健园区内达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废气管理设备未运转并发出有难闻异味”。

  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当即前往现场展开执法查看。发现该公司照明变压器骨架及塑料制品制作出产线正在出产,首要出产设备注塑成型机5、7、10#机组正在运用,但配套设备的治污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离心式通风机处于停用状况,烟气处理设备所用的活性炭未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替换。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规则设备、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纳必定的办法削减废气排放”的规则。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办并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则,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分决议。

  2024年8月2日,大众投诉反映“四川某机械设备有限公烟雾发生,滋味冲鼻,要求查办”。

  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带着VOCs便携式设备前往现场展开查看,发现四川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外VOCs数据反常,配套设备的烟气处理设备装活性炭设备被焊死,未按要求设备、替换活性炭。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规则设备、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纳必定的办法削减废气排放”的规则。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办并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则,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分决议。